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制药”)于2013年12月29日与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创医药”)签订《协议书》。诚创医药为甲方,北方制药为乙方。《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将其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片(以下简称“本产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以下简称“临床批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诚创医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书》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一、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2350号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化工、保健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二、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片《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注册分类:化学新药3.2类
3、交易标的品种介绍
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软骨素是维持关节空间结构的关节软骨以及参与关节润滑和缓冲作用的多聚糖的重要组成成分,能维持关节弹性,提高软骨组织与滑膜液的营养,增加软骨再生率,减轻关节炎症,改善关节活动能力,减缓关节退行性变化,缓解骨关节炎疼痛,同时也能减轻运动性关节损伤引起的其它症状。
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片适用于各种骨关节炎的治疗,能有效减轻关节炎症、改善关节活动能力、缓解和消除骨性关节炎的疼痛和肿胀等症状。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拥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4月29日颁发的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1L00897)》,该批件的有效期至2014年4月28日。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片的临床前研究工作由甲方负责,临床实验及申报生产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本产品《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及其他所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临床批件》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并保证合法拥有该《临床批件》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侵犯他方权利的情形。甲方放弃与乙方共同申请该药物新药证书的权利。
四、转让价格、转让款的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1、转让价格及产品和转让款的交付时间:双方协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40万元整(大写:叁佰肆拾万元整);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临床批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即向CFDA申报该药物临床研究的全套资料原件,含全套纸质资料两套及全套电子版资料、全部临床前研究的原始记录等)向乙方交付。乙方收到甲方转交的《临床批件》及上述技术资料后支付转让款。
2、违约责任如下:
(1)如该《临床批件》及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甲方对该《临床批件》无所有权、无权处置,甲方应当返还乙方所付的转让款并按已支付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转让不能完成,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总转让价款10%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所称转让不能完成,是指:《临床批件》及相关资料无法及时交付;《临床批件》及相关资料交付后,乙方在该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出现批件被撤销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该药物临床试验中止或取消的情形。
(3)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日期付款,每拖延一日,按应付部分的转让款1%。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书》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硫酸软骨素原料药的技术优势,延伸硫酸软骨素产品线,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国内尚没有企业取得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片的药品注册批件。北方制药在《协议书》签订后,尚需要进行临床实验;后续研发申请过程存在临床试验不能通过、临床实验周期较长、不能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不能通过GMP认证等的可能性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